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5年10月21 日10时至2025年10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评估价:4886.11万元
起拍价:3421万元;保证金:343万元;增价幅度:15万元及其倍数
联系人:邓先生、崔女士
联系方式:13301875509 /021-58822258
房屋权属等状况
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长江大道以北、规划东路以南、环线二路以东、环线三路以西,抵押权登记证明号为(2020)新乡市平原示范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12号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编号:豫(2018)新乡市平原示范区不动产权第000011号,不动产单元号:410725006052GB00009W00000000,土地面积:41267.78平方米;土地用途:商服兼商务金融用地。权利类型: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使用期限:2018-6-2至2058-6-1止。
不动产四至: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长江大道以北、规划东路以南、环线二路以东、环线三路以西。
租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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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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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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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钥匙,拍卖成交后,法院负责腾退。标的物目前空置,拍卖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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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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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勘察日(2025年9月4日),该标的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10725-CR-2018-PYXQ-0004】(可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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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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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勘察日(2025年9月4日),调查的欠费情况:物业费及公共事业费欠缴情况不详,由于时间延长,欠费金额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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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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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限制条件:根据标的物《不动产权证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记载,主要规划指标如下:(1)用地面积为41267.78平方米,(2)规划经济指标:1.0≤容积率≤1.5,绿化率:不低于20%。根据合法及最有效利用原则,该标的使用权面积为41267.78平方米,设定容积率为1.5;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包含但不仅限于土质污染等情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次拍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交易税费由转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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