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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迈逊2026年1月法院自主拍卖会公告(2)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1510时至202618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评估价:48.61万元

起拍价:35万元;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联系人:邓先生、崔女士

联系方式:13301875509 /021-58822258


 

拍品状况                

存放于上海市宝山区淞塘路111弄;


 

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拍卖标的物如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沪众评报字(2025)第F0140号(请在“相关附件下载”中查阅),资产评估报告中的明细表仅供参考,竞买人须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谨慎参拍。现场实物与评估报告不符时,以拍品交付实物现状为准;

2、不在评估报告所列范围内的物品不属于拍卖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

3、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对标的物的品名、型号、质量、数量、完整性、完好性和再次利用性不作任何担保,买受人所竞得的标的以移交当日的现场现状为准。买受人提货时可能存在部分标的数量溢缺包括受损等情况,拍卖结果不变,拍卖成交价不作任何调整。买受人不能以此要求延期提货;

4、拍卖成交后,本院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相关法律文书,无法开具拍品成交发票,敬请买受人充分考虑。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拍卖标的,若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5、《评估报告明细表》所体现的品名,其真实材质均未鉴定,标的物及配套包装有缺损情况,请意向竞买人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调查情况表,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理性决定,谨慎竞拍; 

 

 

买受人须在收到法院裁定文件之日起10日内,提清拍卖标的全部物品。超过期限,所产生的场地占用费、保管费及标的物或有损失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提货时须服从法院和标的物存放地单位对提货的安排或指挥,标的管理方不提供搬运设备,标的物提货中的起吊、装卸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与标的管理方协商解决提货中需要用水、用电等事宜。进入提货现场的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和车辆证件,办理登记手续,须服从拍卖标的存放地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存放地的有关规定安全作业。运输搬运时必须由专业施工人员上岗操作,运输搬运过程中的拍品损坏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禁止买受人在标的存放地内进行相关标的物的转让交易。提货全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且不得损坏标的物存放地的房屋建筑,包括屋顶钢结构、房屋支撑梁等房屋固定设施(但不限于门窗、电缆、电线、管道、照明设施、电闸开关、楼梯等),若买受人及买受人雇佣的人员的行为造成上述建筑物、设施损坏的、买受人须自行将其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一旦发生火灾或工伤等引起的伤亡责任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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