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和网站www.mxpaimai.com
竞买人须具备与竞买标的相对应的资格条件。14号标的买受人须与现经营方签订为期二年以上的租赁合同。竞买人必须在2014年11月6日下午4:00前(14号标的竞买人必须在10月31日下午4:00前)到浦东大道143号迈逊拍卖公司办理竞拍登记手续,并支付拍卖保证金。票据类保证金须在登记时到本公司账户。优先购买权人未在登记截止日下午4:00前按上述规定登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拍品号
|
品名
|
建面㎡
|
佣金
|
备 注
|
拍卖参考价/保证金
|
成交情况
|
1
|
杨浦区宁国路218号1118室办公楼
|
71.84㎡
|
按司法规定
|
竣工日期:2008年,总层数:19,产证号:杨2010003851
1、有人使用,如有租约,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和解决,按现状拍卖。
2、产权过户和物业进户中买卖双方按规定缴纳的税金和费用等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物业欠费由上家承担,其余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如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承担该房产物业维修基金。
3、拍卖结束后10个工作日付清拍卖佣金和拍卖成交价款。
|
第一次拍卖:137万元,流拍
第二次拍卖:110万元,流拍
第三次拍卖参考价:110万元*8-9折
保证金10万元
|
|
2
|
杨浦区宁国路218号1119室办公楼
|
59.81㎡
|
按司法规定
|
竣工日期:2008年,总层数:19,产证号:杨2010004002
1、有人使用,如有租约,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和解决,按现状拍卖。
2、产权过户和物业进户中买卖双方按规定缴纳的税金和费用等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物业欠费由上家承担,其余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如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承担该房产物业维修基金。
3、拍卖结束后10个工作日付清拍卖佣金和拍卖成交价款。
|
第一次拍卖:114万元,流拍
第二次拍卖:92万元,流拍
第三次拍卖参考价:92万元*8-9折
保证金10万元
|
|
3
|
杨浦区宁国路218号1120室办公楼
|
61.47㎡
|
按司法规定
|
竣工日期:2008年,总层数:19,产证号:杨2010003937
1、有人使用,如有租约,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和解决,按现状拍卖。
2、产权过户和物业进户中买卖双方按规定缴纳的税金和费用等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物业欠费由上家承担,其余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如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承担该房产物业维修基金。
3、拍卖结束后10个工作日付清拍卖佣金和拍卖成交价款。
|
第一次拍卖:117万元,流拍
第二次拍卖:94万元,流拍
第三次拍卖参考价:94万元*8-9折
保证金10万元
|
|
4
|
1
|
宝山区高跃路176号522室办公楼
|
50.58㎡
|
按司法规定
|
合并拍卖,竣工日期:2008年,总层数:10。产证核准日期:2009-6-10
1、有人使用,如有租约自行了解,交接或清场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2、522室和523室房屋相互已打通,如要恢复隔墙,由买受人自己解决并承担费用。本公司按现状拍卖。
3、产权过户和物业进户中买卖双方按规定缴纳的税金和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物业和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如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承担该房产物业维修基金。
4、有2个产证,该标的成交后,522室、523室房产各按照成交总价的50%分别开具4-1、4-2成交确认书。每张成交确认书分别按司法规定计算收取佣金。
5、拍卖结束后10个工作日付清拍卖佣金和拍卖成交价款。
|
第一次拍卖186万元,流拍
第二次拍卖149万元,流拍
第三次拍卖参考价:149万元*8-9折
保证金:10万元
|
|
2
|
宝山区高跃路176号523室办公楼
|
50.58㎡
|
按司法规定
|
5
|
浦东新区泰谷路169号707室工厂
|
150.03㎡
|
按司法规定
|
竣工日期:1996年,总层数:12,产证核准日期:2004-1-6
1、空心房。无电、无水。
2、产权过户和物业进户中买卖双方按规定缴纳的税金和费用等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1998年至2012年底物业费欠费已达32万多元。物业和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如有欠费,均由上家承担,由买受人先行垫付,房产过户后15个工作日内到拍卖公司报销。买受人须承担该房产物业维修基金。
3、拍卖结束后10个工作日付清拍卖佣金和拍卖成交价款。
|
拍卖参考价213万元
保证金40万
|
|
6
|
1
|
闸北区天目中路428号284室商场(带租约)
|
51.82㎡.
|
按司法规定
|
竣工日期:1996年,总层数:30,产证核准日期:2010-6-8。二本产证。
1、带租约,合并拍卖。租约到年底。
2、产权过户和物业进户中买卖双方按规定缴纳的税金和费用等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物业和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如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承担该房产物业维修基金。
3、有2个产证,该标的成交后,284室、442室房产分别按照成交总价的79%和21%比例分别开具6-1、6-2成交确认书。每张成交确认书分别按司法规定计算收取佣金。
4、拍卖结束后10个工作日付清拍卖佣金和拍卖成交价款
|
拍卖参考价202万元
|
拍卖参考价255万元
保证金:40万元
|
|
2
|
闸北区天目中路428号442室商场(带租约)
|
22.27㎡
|
按司法规定
|
拍卖参考价53万元。
|
7
|
闸北区共和新路3699号317室办公楼(带租约)
|
155.69㎡
|
按司法规定
|
竣工日期:2008年,总层数:18。产证核准日期:2010-10-29。
1、带租约,租约期限:2012.5.20-2017.5.19。详见租赁合同。
2、产权过户和物业进户中买卖双方按规定缴纳的税金和费用等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物业和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如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承担该房产物业维修基金。
3、拍卖结束后10个工作日付清拍卖佣金和拍卖成交价款。
|
拍卖参考价312万元
保证金:40万元
|
|
8
|
静安区巨鹿路568弄8号7层A室公寓(带租约)
|
75.64㎡
|
按司法规定
|
竣工日期:1997年,总层数:8,产证核准日期:2012-2-10
1、有租约,租约期限至2015年2月9日,详见续租协议。无户口。
2、产权过户和物业进户中买卖双方按规定缴纳的税金和费用等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物业和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如有欠费,均由上家承担,由买受人先行垫付,房产过户后15个工作日内到拍卖公司报销。买受人须承担该房产物业维修基金。
3、拍卖结束后10个工作日付清拍卖佣金和拍卖成交价款。
|
拍卖参考价:462万元
保证金40万
|
|
9
|
松江区泗泾镇泗陈公路518弄620号1-4层联列住宅(带租约)
|
322.38㎡
|
按司法规定
|
竣工日期:2011年,总层数:4,产证核准日期:2012-5-10。
1、有租约,租约自2013-6-23至2018-6-22止。无户口。
2、产权过户和物业进户中买卖双方按规定缴纳的税金和费用等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物业欠费17个月,约1.5万元。物业欠费和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如有欠费,由上家承担,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自房产过户后15个工作日内到拍卖公司报销。。买受人须承担该房产物业维修基金。
3、拍卖结束后10个工作日付清拍卖佣金和拍卖成交价款。
|
第一次拍卖价483万元,流拍。
第二次拍卖价参考价:483万元*8-9折。
保证金:40万元
|
|
10
|
闸北区永和路118弄42号702室工厂
|
328.42㎡
|
按司法规定
|
竣工日期:2009年,总层数:15,产证号:闸
2011003348。
1、空心房。(目前门打不开)。
2、产权过户和物业进户中买卖双方按规定缴纳的税金和费用等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目前物业、水、电、燃气欠费达14.5万元左右。物业欠费和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承担该房产物业维修基金。
3、拍卖结束后10个工作日付清拍卖佣金和拍卖成交价款。
|
拍卖参考价667万元
保证金100万
|
|
11
|
闸北区永和路118弄43号1202室工厂
|
328.42㎡
|
按司法规定
|
竣工日期:2009年,总层数:15,产证号:闸 2010015092。
1、空心房。(目前门打不开)。
2、产权过户和物业进户中买卖双方按规定缴纳的税金和费用等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目前物业、水、电、燃气欠费达2.1万元左右。物业欠费和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承担该房产物业维修基金。
3、拍卖结束后10个工作日付清拍卖佣金和拍卖成交价款。
|
拍卖参考价687万元
保证金100万
|
|
12
|
闸北区江场西路299弄5号702室办公楼
|
574.08㎡
|
按司法规定
|
竣工日期:2011年,总层数:16,产证核准日期:2013-10-29。
1、实心房(有人办公),由买受人自行清场。
2、产权过户和物业进户中买卖双方按规定缴纳的税金和费用等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物业和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如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承担该房产物业维修基金。
3、拍卖结束后15个工作日付清拍卖佣金和拍卖成交价款。
|
拍卖参考价1290万元
保证金200万
|
|
13
|
宝山区真华路1988弄50号全幢花园住宅
|
380.55㎡
|
按司法规定
|
竣工日期:2010年,总层数:2,产证核准日期:2010-9-25
1、有人使用,有租约,买受人自行了解其合法性,自行解决。如有户口,买受人自行解决。
2、产权过户和物业进户中买卖双方按规定缴纳的税金和费用等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从2012年7月开始物业有欠费。物业欠费和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承担该房产物业维修基金。
3、拍卖结束后15个工作日付清拍卖佣金和拍卖成交价款。
|
第一次拍卖价:1355万元流拍
第二次拍卖参考价1355万元*8-9折
保证金200万
|
|
14
|
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曼氏路2号1-9幢(企业用房),建面共7072.47㎡,及无证建筑物,建面共1245㎡。曼氏路19号2号房(企业用房),建面1505.31㎡;曼氏路19号3号房(企业用房),建面3472.4㎡;及无证建筑物,建面共765.3㎡。曼氏路25号6号房(企业用房),建面2028.78㎡;曼氏路25号7号房(企业用房),建面1014.39㎡;及无证建筑物,建面共3717.15㎡。千灯镇沁香苑小区2号房(非居住用房),建面775.39㎡;沁香苑小区3号房(非成套住宅),建面2009㎡;沁香苑小区4号房(非成套住宅),建面1011.60㎡;
合并拍卖。
|
按司法规定
|
千灯镇曼氏路2号1-9幢土地使用权面积17906.8㎡.房屋登记时间:2008-5-14.土地终止日期:2048-9-22。
曼氏路南侧区域内(19号、25号、沁香苑部分)土地使用权面积29531.8㎡. 土地终止日期分别为:2052-1-16、2052-07-28、2052-11-10。曼氏路19号2号房、3号房、曼氏路25号6号房、7号房房屋登记时间:2011-04-12。沁香苑小区房屋登记时间:2012-05-29。
1、有单位在使用,按现状拍卖。14号标的买受人须与现经营方签订为期二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2、产权过户和物业进户中买卖双方按规定缴纳的税金和费用等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物业和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如有欠费,由上家承担,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取得法院裁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拍卖公司报销,逾期不予办理。其余如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承担该房产物业维修基金。
4、拍卖结束后15个工作日付清拍卖佣金和拍卖成交价款。
|
第一次拍卖:4942万元,流拍
第二次拍卖:3954万元,流拍
第三次拍卖参考价:3954万元*8-9折,
保证金:60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