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租约,租赁情况不详,竞买人自行了解。
土地权属性质:集体,土地用途:工厂,房屋类型:工厂
1、竞买人须符合竞买集体土地房地产的要求,竞买人必须是注册登记在航头镇辖区内的企业法人,且股东必须为航头镇户籍的农民。
2、竞买人竞拍前需前往当地航头镇政府,签署意向书,大致内容为:若拍卖成交后,与当地镇政府同意签订《租赁合同书》,并取得过户交易时的镇政府批复。竞买人自行前往当地镇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了解其要求,未签订意向书导致无法过户,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
3、买受人必须无条件清偿上海林鹤汽车修配有限公司所欠上海航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截止2012年5月28日已达193万元左右)。具体金额自行了解。
4、买受人在买受拍卖标的物后,必须支付土地租金每年每亩为8000-10000元,且与上海航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书》。
5、本标的房产证记载共建有5幢建筑物,幢号1建面:527㎡,竣工日期:1990年;幢号2建面:1051㎡,竣工日期:1986年;幢号3建面:21㎡,竣工日期:1978年;幢号4建面:227㎡,竣工日期:1978年;幢号5建面:301㎡,竣工日期:1978年;多幢建筑物已改建,未办理产权变更,本次拍卖标的建筑面积以产证登记面积为准。
6、厂房过户中涉及到的欠费、欠税均由买受人承担,产权过户中买卖双方按规定缴纳的税金和费用等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具体欠费、税等费用情况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
7、厂房原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必须在7月16日下午4:00前持有效证照登记,取得竞买人资格。
8、拍卖结束后7个工作日付清拍卖佣金和拍卖成交价款。 |